经公司总部对市场的深入研讨,本着与合作商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坚持品牌持续发展、渠道畅通以及制造商、经销商、零售商及消费者共赢的均衡局面做具体如下的相关调整,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: 一、狮子王童装品牌的迅速崛起源于其独有的品牌个性和经营理念外,同时也离不开其敢于突破的市场营销策略。公司总部在经营过程,通过不断的品牌提升和品质提升中,并没有追随“品质提升、价格也提升”的传统营销模式,而是将市场零售价格降低到比同类产品少20%以上的幅度,以超低的价格定位入市,有利于快速覆盖市场网络,推动品牌的高速发展,带给渠道经销商100%的市场赢利空间。通过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、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,在新一轮竞争中脱颖而出,获得新一轮协议供货资格。 二、公司营运的迪士尼狮子王自身具备强势的品牌价值,结合进一步加强产品研发能力,以高端市场的产品质量定位,正式进军三、四级市场,同时设定具有优势的产品价格,使接下来的经营更具备运作空间。 三、通过对当前国内童装市场环境的综合评估,大部分消费力量集中在三、四级市场。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,兼顾制造商、经销商、零售商及消费者的相互利益,一方面严格把控产品的研发生产标准,另一方面降低产品的价格标准,首先由总部自上而下让出了绝对的企业利益,以迎合进一步共同把市场做大做强的需求。 四、公司总部经多方协商,在当前对市场发展做出合理性的定位方针,并于2007年春夏产品进入市场之机,全面套入运作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,及维护品牌持续发展、渠道畅通以及制造商、经销商、零售商及消费者共赢的均衡局面,各合作方必须按公司总部指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,不得更改规定的货品零售价。公司总部根据全国统一指定的零售价,提供给各合作方的货品价格:服装按 %计提;鞋类按 %计提;毛绒、文具包袋按 %计提;并以现款交易,款到发货。考虑到产品定价低,供货折扣也不高,故换货率统一为15%。开具增值税发票按业务发生金额的6%作为税金,由合作方承担并由公司总部代缴 五、未经公司总部同意各合作方不得擅自更改货品定价。否则公司总部有权进行单方终止合作。并视情节严重要求赔偿损失。 六、本通告一式两份,总部与各合作方各执一份,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,做为《加盟合约》条款修正依据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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