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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-9 9:15:58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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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与2006年《税则》相比,新《税则》调整共涉及1600个本国8位税号的变化,占全部8位税号的20%以上,主要涉及机电产品、化工产品、纺织品、木制品、贱金属及合金5大类,是近十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。
据了解,海口海关根据此次调整并结合海南口岸2006年进出口货值前100位和征税额前50位商品实际情况,初步分析本次税率调整对海南企业进出口的影响主要有:出口方面,“锆矿砂及其精矿”新增10%出口暂定关税;“针叶木木片或木粒”和“非针叶木木片或木粒”新增10%出口暂定关税;“硅锰铁”的出口暂定关税由5%调整为10%;出口尿素仍然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。进口方面,主要是“聚乙烯”、“聚丙烯”、“环氧树脂”、“对苯二甲酸”、“初级形状的偏二氯乙烯聚合物”和“聚酰胺-6,6切片”的进口最惠国税率由原来的8.6%下调为7.6%。
同时,为与国内部分商品消费税调整相衔接,新《税则》对旅客携带或邮寄入境物品的进口税也进行了部分调整。主要是将高尔夫球及球具、高档手表的税率由10%调整为30%,化妆品税率由20%调整为50%。
另悉,海口海关还设立咨询热线电话,接受因税则转换在商品归类方面出现问题的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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