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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8-3 9:23:13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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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我国对部分婴儿服装出口不征收出口关税,也不实行出口自动许可管理。少数企业在出口儿童服装时将其报为“婴儿服装”,以期偷逃关税和逃避“自动许可证”监管,被海关查获。
对此,我市不少进出口企业打电话向宁波海关咨询,海关对于婴儿服装是不是有什么具体的规定,它和儿童服装的区别在哪里。海关人士解答说,根据《税则》的规定,婴儿服装与儿童服装是有区别的,《税则》所称的“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”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,包括婴儿尿布。因此,用于身高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,就是儿童服装。
宁波海关提醒相关企业,对于出口的儿童服装,应如实向海关申报,切勿因贪图小利给自己造成重大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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